嘉靖二十七年(公�1548年),浙江巡撫朱紈以“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,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�(fù)”,又因為許氏集團與當?shù)卣l(fā)生了武裝沖突,開始對雙嶼�(fā)起攻�。明�“破其巢穴,焚其舟艦,擒殺殆半”,許氏集團部分頭目以及和他們進行�(mào)易的坐商大窩主顧良玉、祝良貴、劉奇十四等,皆就擒,后來又在海�“俘日本國人稽天,許棟亦就�”自此許氏集團被消�,而汪直集團則開始興起�
汪直在接手了許棟殘余勢力�,將�(mào)易基地轉(zhuǎn)移到了定海的烈港,也就是烈表��
此前汪直并不是一個真正的首領(lǐng),即使他自己做航海貿(mào)易的時候,也是和人合伙�,一直到此刻,他才真正成為了一個首�(lǐng)�
他和一般的海商不一�,雖然他也有一樣擁有武裝力�,但是他卻一直在與明政府接觸談判乃至合作,試圖說服明政府開放海禁,從而取得合法進行海外�(mào)易的身份,而不是一味地和明政府進行敵對行動�
嘉靖二十九年(公�1550年),一股海盜盧七集團搶劫戰(zhàn)�,攻擊杭州江頭西興壩�,劫掠婦�、財�。浙江的海道副使丁湛�“拿賊投獻始容互市”為條�,要汪直前去剿滅盧七集團。結(jié)果雙方一�(zhàn)下來,汪直繳獲船只十三艘,消滅千余人,俘虜七�,并將他們解送至定海�(wèi)交由明軍處理,還解救出被擄去的婦女兩��
嘉靖三十年(公元1551年),另一大海商陳思盼,將帶船二十艘前來加盟他的海商王丹殺�,吞并了其船�。其時陳思盼集團勢力相當�,當?shù)孛鬈姴荒芘c其相抗,而且連汪直這樣比較大勢力的海商也一樣經(jīng)常被其搶�,更不用說其他小海商�。于是海道副使李文進命寧波府通判唐時�、把總張四維前去和汪直商議,希望能合力消滅陳思盼這一實際已經(jīng)是海盜的海商集團。汪直遂與原來屬于王丹的陳部取得�(lián)�,以海道官兵、寧波慈溪縣柴美德家丁數(shù)百人為外�,里�(yīng)外合�(fā)動攻�,燒毀大船七艘,小船二十艘,俘虜一百六十四人,解救被擄婦女十二�,全部押解至海道副使丁湛處。而陳思盼部下外出船隊在回來后,則全部投靠了汪直�
至此� 汪直已經(jīng)成為亞洲地區(qū)最大的從事航海�(mào)易的海商集團� 汪直再次向朝廷提出了要求開放海禁允許互市的要��
而這個時�,大約萬余名福建�、泉海盜�(lián)合倭寇又進犯舟山群島。當時東南沿海的海盜大多為福建人,其他地方人氏頗少從此業(yè)者,其中又以�、泉人為�,明海道副使李文進聞�,遂又一次派出了汪直的老熟�,以前和他合作愉快的明軍把總張四�,要求再次聯(lián)合行動剿滅倭寇,雙方一拍即�,最后擊破一股倭寇,俘獲倭寇海船兩艘,但是倭寇多處登陸,其他地方被荼毒的不��
通過類似的一系列和明政府合作的大�(guī)模打擊海盜、倭寇的行�,汪直終于得以實�(xiàn)了他的愿�——他的互市要求。汪直船隊的互市開始為沿海的部分明政府地方官員所默許。于是在舟山定海�(guān),他開始公開主持互市�(mào)�,在這樣一個雙贏局面下,一時間只要江浙海面上的商船掛著汪直的五峰旗�,便可往來自�,即無遭劫之�,也無被官府捉拿之虞�
然而好景不長,汪直取得的并非是明中央政府的允許,而只是部分地方官員�?yōu)榱俗陨砝娑S他進行互市,因此在明中央政府以及另外一些反對開放海禁的官員們眼�,這依然是違禁�、可以殺頭的嚴重犯罪行為�
所以當一直在北方防備蒙古入侵,和汪直毫無�(guān)系的山東巡撫王忬�(zhuǎn)為巡視浙江及�、興、漳、泉四府提督軍務(wù)�,就立刻�(diào)來了抗倭名將俞大猷等人,命令他們率軍前去突擊汪�,相持一段時間后,在一代名將俞大猷的打擊下,汪直損失慘重,最后突圍而去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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